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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丨您有一份公告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4-12-31 15:16:23


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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