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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九十五)

发布时间:2024-12-30 10:37:31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篇

95.可以用手机录像内容作为遗嘱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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