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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七十三)

发布时间:2024-12-24 11:01:55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收养篇

73.养子女的姓氏如何确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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