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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七十二)

发布时间:2024-12-24 10:57:59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收养篇

7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谁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在我国的国情下,一般而言,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都疼爱有加。尤其是当自己的子女死亡后,无论是基于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疼爱,还是基于对自己子女情感的延续,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都愿意承担起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责任。在这一背景下,本条赋予他们在未成年人被送养时优先抚养的权利,这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有利的,也尊重了老人对自己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感需求。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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