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七十一)
发布时间:2024-11-14 08:50:19
收养篇
71.收养子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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