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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六十四)

发布时间:2024-11-05 09:29:15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篇64.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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