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桑榆晚 法润夕阳红 红兴隆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守护“银发”权益 发布时间:2024-10-31 08:31:05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红兴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监护权、合同、侵权等各类纠纷,推动涉老年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司法之翼护“老有所安”,促“老有所乐”。
开辟绿色通道
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

秉承“便民、利民、亲民、惠民”的理念,开辟绿色通道,坚持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立案大厅为老年人提供导诉咨询,配备放大镜、饮水机等必需品。根据涉老年人案件的特点,有效给予老年人诉讼服务指导和帮助,针对行动不便、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法庭干警上门立案、送达、调解,提供细心周到的“一对一”上门服务,实现快速、便捷立案,通过“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进一步减轻老年人诉累,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2024年至今,为辖区涉老年人案件当事人上门送达应诉材料62份,通过“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涉老年人案件2件。
强化多元解纷
将调解贯穿涉老纠纷始终

按照“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方针,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涉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法庭调解关口前移,积极提升涉老纠纷化解能力,推动涉老纠纷源头化解。在青山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老年人离婚纠纷中,96岁的杨某与75岁的湛某于2005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多年,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二人年龄增加,双方不能相互照料,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疏远,矛盾越来越深,故杨某的子女代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湛某的婚姻关系。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处理关系到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必须了解两位老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决定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因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且杨某卧床行动不便,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在诉前调解中,法官对双方耐心疏导,释法劝解,将诉讼程序讲解清楚,讲清利弊。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放下心结,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杨某、湛某及杨某儿女对法官的“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守护银发权益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

为了给涉老年人纠纷背后的“病灶”精准“把脉开方”,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双柳河人民法庭梳理了近年来审理的涉老年人纠纷时发现,因部分老年人缺乏老年人权益保护、财产继承、遗嘱设立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导致家庭矛盾未能有效处理,进而引发遗产继承和离婚纠纷的案件呈增长趋势。双柳河人民法庭向某农场老干部科发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主要围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加强关怀程度,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完善司法服务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协作配合,提高老年人服务效率四个方面。某农场老干部科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回函表示将积极与法庭及社会各方协作,通过开设法律服务咨询窗口、设立法律服务联系人等措施,形成合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延伸司法职能
创新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多次组织干警深入街道、社区、公园等老年人常见活动场所,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讲授《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特别针对预防电信诈骗、老年人如何维权等法律知识进行一对一讲解,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将法律知识变成老年人“喜欢听”“听得懂”的语言。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树立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2024年至今,累计开展送法9次,发放宣传单100余张,现场解答法律问题10个。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红兴隆人民法院从辖区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辖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