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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五十四)

发布时间:2024-10-15 15:32:21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篇

5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是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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