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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五十三)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0:08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篇

5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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