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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四十九)

发布时间:2024-10-09 09:53:02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篇

49.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看望孩子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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