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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四十七)

发布时间:2024-10-09 09:36:22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篇

4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多久再起诉,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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