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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金点子”转换为社会治理“金钥匙”

发布时间:2024-10-09 09:35:15


    “十分感谢法庭帮我们全面分析了问题根源,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司法建议,建议中的对策十分有针对性,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收到司法建议的金融机构纷纷表示司法建议非常及时,极具参考价值,将认真研究,积极部署落实举措,并先后复函落实情况。

    针对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幅势头,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司法建议服务保障辖区金融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在某银行与辛某等34户农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辛某等34户农户受王某伟、王某玉委托分别以本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某房地产公司为34户农户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案涉34户农户借款本金共计3290万元,但34笔借款的名义借款人均未实际占有、使用借款,而是由王某伟、王某玉占有、使用。

    王某伟作为案涉某房地产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明知34户农户为名义借款人,仍以该房地产公司名义签订案涉《抵押合同》,系王某伟用实际归自己所有的房产为自己和王某玉担保,该房地产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王某伟、王某玉借名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伟、王某玉返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290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1598万元。

    上述案件虽已结案,但双鸭山人民法庭经过梳理近两年案件,发现辖区部分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存在金融贷款审批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完备、未要求提供担保、贷款发放不明等问题,导致近两年辖区因金融机构贷款程序不严谨引发执行难案件6件。

    为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双鸭山人民法庭深入分析研判案件成讼原因,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针对案件共性问题,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2份,回函率100%。

    今后,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将持续发挥“小”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大”作用,灵活运用司法建议“小切口”,“开良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警示、参谋作用,将司法“金点子”转换为社会治理“金钥匙”。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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