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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四十四)

发布时间:2024-09-24 07:58:09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篇

44.家庭主妇可获得家务劳务补偿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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