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准妈妈遭遇车祸,结果…… 发布时间:2024-08-27 09:43:25
“法官,谢谢你!感谢你这么长时间的辛苦付出,保护了我的权益。”来自王某的一句句感谢,将我们的思绪带回了那一天。
2024年7月1日,王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求助。原来,2023年10月高某驾驶货车,在超越前方载有孕妇王某的车辆时,货车右侧与王某所乘车辆左侧发生剐蹭,导致孕妇王某和其所乘车辆一起翻入道路北侧边沟,造成已经怀孕30多周的孕妇王某身上两处骨折、面部裂伤、多处挫伤,万幸胎儿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来到法庭求助。了解案件详情后,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肇事司机高某,高某表示对于给王某造成的伤害十分内疚自责,不是不想赔偿,而是由于今年持续降雨致江水上涨,自家农田遭受涝灾,为此花光了积蓄,目前确实无力赔偿王某损失。为尽快化解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商讨,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15万余元,肇事司机高某赔偿王某1万余元,高某当场给付,保险公司于一周内给付。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小案”虽小,却事关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持续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切实办好每一起“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