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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法官安身立命之本

  发布时间:2014-10-09 08:57:26


    “良知”作为一个名词,最早由两千多年前战国时期的孟子提出:“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应该是一个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善恶、是非、美丑等价值判断内容的道德伦理意识。

    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张英杰法官用行动诠释着良知,法官安身立命之本。两个原本亲密无间,不是亲兄弟胜似亲兄弟的人,一个雇主一个雇工,在从事工作时发生了意外,雇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大脚趾需要植皮治疗,雇主说雇工每天喝酒不听劝,雇工指责雇主在自己出事后躲避不见,就这样,两个人反目成仇,在法庭上吵了起来,张法官当机立断,采取背靠背式的调解策略,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分别作工作,最后两兄弟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当庭握手言和。

    用良知来指导司法实践,这不仅是法官的社会角色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更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江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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