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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二十六)

发布时间:2024-08-20 08:04:31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家庭关系篇
26.孙辈对已无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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