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徐江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09:02:47
罪犯徐江,男,197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兰云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勃利县北兴农场银兴小区13号楼1单元602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因其患有肝硬化、血小板偏低、肝功能检查报告指标严重异常为由,建议到上级医院做医学鉴定,不予收押。徐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7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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