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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四季之夏耘篇| 农机买卖引纠纷 执行有力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7-25 07:57:30


    为进一步深化“四全”司法保障体系建设,红兴隆人民法院聚焦司法服务夏耘夏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企业和农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多措并举做好司法保护“农”字大文章。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护四季之夏耘篇”专栏,聚焦红兴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三农”各项有力举措,以法治甘霖沁润人心,以司法之力守夏耘之景。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张某在某农业机械制造公司赊购一台型号为1G-280型的旋耕机,价款为14500元,双方约定张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但张某并未按期给付,某农业机械制造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其诉至法庭。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某农业机械制造公司14500元。
    约定期满后,张某仍未履行,无奈某农业机械制造公司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微信账户内尚有余额,依法为申请人执行回2500元,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张某,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劝导其主动偿还欠款,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

    2024年7月,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寻找,终于找到了张某,将其带到法庭后,依法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起初张某仍然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终于转变态度,电话联系亲友筹款后,当场将剩余全部欠款12000元一次性给付给某农业机械制造公司。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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