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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十三)

发布时间:2024-07-24 09:04:49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家庭关系篇
13.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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