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九) 发布时间:2024-07-18 07:55:50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结婚篇
9.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如何撤销?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此可知,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