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则有力
“行”则必达
“执”的是公平正义
“行”的是为民温度
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执行过程中,既做到了因人而异,又做到了因案而异,变换执行方式,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执’讲给你听”专栏,全面记录红兴隆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新作为。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 情 回 顾
2014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达成拆迁协议,张某原住宅面积75平方米,拆迁入住面积108.09平方米,应补缴差额款24.8万元,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了李某。因张某未偿还欠款,故李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欠款2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偿还欠款,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为申请人执行回4万余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
考虑到该案涉房产目前正在出租中,租期较长,租金在申请执行前已全部缴纳,如强制腾退,会给承租人带来极大麻烦,且被执行人张某已到古稀之年,案涉房产是其名下唯一房产,能否妥善化解这起纠纷,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承租人的利益以及张某能否安度晚年。
2024年7月5日,执行法官联合管理区负责人、义务调解员共同与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给付申请人李某10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剩余欠款。至此,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