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四) 发布时间:2024-07-10 08:04:47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结婚篇
4.《民法典》生效后,患有重大疾病的公民还能结婚吗?
《民法典》已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的规定删除,不再将此情形列为法定不得结婚的理由,但是鉴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稳定,患有重大疾病的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当慎重考虑。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婚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