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赵占江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17:11:19
罪犯赵占江,男,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密山市八五五农场。因犯聚众滛乱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因其患有恶性肿瘤持续化疗,左肺恶性肿瘤,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脑白质脱髓鞘改变,副鼻窦炎,右侧乳突炎为由不予收押。赵占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7月4日至7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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