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引纠纷 暖心调解让“居者有其屋” 发布时间:2024-06-27 09:20:23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受理了某银行8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起案件均为贷款购房未按期偿还房贷而产生的纠纷,案涉金额累计达35万元。
此类案件虽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住房问题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既维护诚实信用的交易秩序,又能为当事人“保住”房屋是关键?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刘某在某银行办理一手房贷款14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某农场第五管理区住宅楼,贷款期限为120个月,每月的20日为还款日。贷款到期后,刘某未将贷款全部偿还完毕。2024年1月,某银行将刘某和其妻子诉至南横林子人民法庭,请求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万元。
法庭在受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刘某未果,故来到案涉房屋中找寻当事人,在与当事人刘某的沟通中,了解到刘某在2021年突发脑梗,身体状况始终不佳,只能居家休息。法庭干警通过对刘某及其妻子耐心的释法明理,促使刘某主动筹措资金偿还欠款,银行向法庭申请撤诉。
在办理其他7起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围绕矛盾焦点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7起欠款较少的当事人,在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后,主动偿还了欠款,银行申请撤诉。1起欠款金额较多的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将对购房者的不利影响降到了最低。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