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红法模式”|诉前调解化干戈 让买卖合同纠纷止于诉前 发布时间:2024-06-14 07:54:09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8年初,张某、刘某在某农资店赊购价值12万元的化肥,无力偿还,后经与某农资店协商,张某、刘某出具了欠条,明确约定于2018年底偿还化肥款12万元。然而,张某、刘某在2018年底仍无力偿还拖欠的化肥款,后经某农资店负责人多次催要,张某、刘某仅偿还了2万元,剩余款项仍未偿还,无奈之下某农资店负责人于2024年5月来到饶河人民法庭求助。
法庭干警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张某、刘某目前确实难以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庭干警多次主动上门,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终,经过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某农资店与张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刘某分别于2024年10月1日和2025年10月1日前向某农资商店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于202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个案中往往隐藏着类案的深层“病因”,在上述纠纷化解后,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矛盾纠纷,饶河人民法庭组织干警深入农资商店、农户家中,开展涉农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潜在矛盾隐患全面梳理、分类登记,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并视群众需求,现场普及涉农法律知识,针对农业生产环节易引发的购销生产资料转包、药害、雇佣、赊卖粮食等纠纷,结合典型案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宣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