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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耘普法小贴士|产品责任纠纷篇(二)

发布时间:2024-06-07 07:49:00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小贴士”专栏,普及涉农相关法律知识。
夏耘篇
农业生产中
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快点来学习吧!
65.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举证责任是什么?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能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66.产品责任纠纷销售者举证责任是什么?
    答: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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