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冰冷坚硬的,司法却应该是温暖的。作为法律的传播者和执行者,法官的内心,也应该有软硬两个地带,硬的是原则,软的是良知。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具备刚性一面,还应在内心有柔软地带,要用一颗善良的心传递司法的温暖。柔软的力量,能够使对立被缓解,和解也能达成。
张某夫妇年近七旬,自1995年来农场一直与儿子一家在一起共同生活居住。儿子在农场承包了300余亩水田,全家生活富足,不幸的是2011年儿子突然病故。这之后张某夫妇仍同儿媳孙某及16岁的孙子在一起生活。2012年秋收后,孙某有意要组成新的家庭,张某害怕多年辛苦积攒的家业将来落到外人手中,提出与孙某分家。多次与孙某协商均遭到拒绝,无奈张某夫妇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家析产。孙某表示,不同意分家析产,理由是张某是与孙某夫妇生活,但是经济上各自独立,水田是孙某丈夫承包,老人只是帮着干些活,每年也都给老人3000元工资。现在丈夫去世,还有一子要抚养,生活负担较重,同意按继承给张某夫妇15万元,其余财产与张某夫妇无关。
了解案情后,我多次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调解,都没有达成协议,双方矛盾和怨气、怨恨在逐步加深,亲情也随之在慢慢地淡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完全可以结案。但是只要法院下了判决,张某夫妇与孙某之间的亲情将割断。我想人的内心都不是铁板一块,都会有一块柔软的部分,在是与非之间,在亲情与欲望之间,应该有一个缓冲地带,这起纠纷的缓冲地带在哪儿呢?想到这里,我眼前一亮,张某夫妇虽然儿子去世了,但还有孙子,孙子即联系着老人,也联系着孙某。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要求孙某带孩子一起到庭。这样祖孙三代一家人坐在了一起,孩子一声声爷爷、奶奶叫着,老人的心在松动,孩子在案件处理中起到了润滑济的作用,双方的态度都有缓和,孙某表示老人与他们生活多年也不容易,保证分家后,仍然要做到保障老人今后生活没有困难。最终案件在和谐的氛围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儿子名下住宅楼80平方米由张某夫妇居住,房产证不过户,待张某夫妇百年后,此房归张某孙子。孙某同时一次性给付张某夫妇27.5万元。
本案以调解顺利结案,不但维系了张某与孙某母子的亲情,而且也体现了我国纯朴的民风民情。每一起案件都寄托了当事人对公平和正义的期盼,法官应该怀着一份悲悯和善良的情感,对百姓多一份真诚,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细致;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寻求法理和情理的最佳结合点,让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官在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惠,解难事,真正分享到现代司法的温暖阳光,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