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法榜样·凡人小事篇|用心用情 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官助理 发布时间:2024-05-27 10:44:12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红法榜样·凡人小事篇”专栏,推介一批扎根审判一线,用汗水和心血投身司法事业的法院工作者,展播他们为群众做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调处“小矛盾”的“凡人小事”,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些平凡而又不平凡的红法人,向身边的榜样学习!
红兴隆人民法院2023年度“先进个人” 曹雯
她不穿法袍,不敲法槌,但却是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螺丝钉”,更是法官办案的“左膀右臂”,她就是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曹雯。
“我们是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螺丝钉”,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审判绩效指标,是每一位法官助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她始终尽心竭力当好法官的得力助手,认真负责庭前准备工作,持续强化案件管理,她的身影经常穿梭在喧闹集市进行法律宣传,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进行送达……
“法官,请帮帮我!我的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听说高某要转移财产,请法庭一定帮我要回欠款啊!”孙某来到法庭焦急的说道。
“大姐,你别急,坐下来慢慢说。”曹雯将孙某情绪安抚好后,耐心地倾听孙某诉说。
根据孙某所述,孙某与高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育有二女,长女已满18周岁,次女尚未成年。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孙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处置。此案经调解结案后,高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且发现高某有转移财产倾向,故孙某着急的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凭借敏锐的办案直觉,曹雯立即将详细案情呈报法官,与高某取得联系,起初高某情绪激动,拒绝与其沟通,曹雯严肃地向其说明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又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理对其进行劝导,最终,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这起纠纷实现了圆满化解。
“既然选择了远方,就需接续风雨兼程。”谈及今后的工作,曹雯表示:“我将把挑战当成一种机遇、把担当当成一种底色、把坚持当成一种美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