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讲给你听|“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双赢” 发布时间:2024-05-14 14:12:44
“执”则有力
“行”则必达
“执”的是公平正义
“行”的是为民温度
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执行过程中,既做到了因人而异,又做到了因案而异,变换执行方式,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执’讲给你听”专栏,全面记录红兴隆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新作为。
“现在正是田里插秧的时候,如果把这些农用机械都查封了,我就没法干活了……”
“您先别急,情况允许的话我们尽量采用‘活封’,但这些农用机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允许进行买卖……”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变“涸泽而渔”为“蓄水养鱼”,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 情 回 顾
颜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颜某申请执行杨某的农用机械。接到申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杨某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并非不想偿还欠款,而是因为现阶段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偿还拖欠颜某的10万元,而且当下正值春耕,如果查封农用机械,将严重影响春耕生产,希望可以给予自己一定的宽限期。
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认为就地“死封”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在征得颜某的同意后,决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杨某继续使用农用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但不允许其私自处置,并告知杨某用农用机械经营所得履行义务,若不积极经营怠于履行,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杨某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承诺一定按时还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于2024年秋收卖粮后偿还全部欠款。
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将继续依法适用 “活封活扣”+“执行和解”措施,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农业生产的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