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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讲给你听|温情执行暖人心 十里春风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4-05-11 08:08:23


“执”则有力
“行”则必达
“执”的是公平正义
“行”的是为民温度
    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执行过程中,既做到了因人而异,又做到了因案而异,变换执行方式,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执’讲给你听”专栏,全面记录红兴隆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新作为。
    “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时隔这么久还能把这笔钱要回来,这面锦旗你一定要收下!”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庭干警感激地说道。
案 情 回 顾
    2015年11月,栾某和朱某(夫妻二人)从张某处借款3万元,约定在三年内还清。然而,直至2018年12月,栾某和朱某仅偿还了7000元。尽管张某多次催促,他们始终未能偿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张某来到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寻求帮助。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在2020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该协议,栾某和朱某应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1月底分三批次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1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后,直至2022年5月,栾某、朱某仍未按调解书约定的还款义务还款,张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未发现栾某、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近期查询到栾某、朱某在连队享有身份田,经与管理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后得知,栾某、朱某的身份田并非本人实际种植,系承包给他人获取土地转让金。
    经多次沟通后,管理区工作人员同意协助法庭联系土地实际种植户,执行土地转让金。考虑到栾某患有脑梗,朱某居家照顾栾某,无法外出工作,两人无经济来源,生活艰难,执行干警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张某也考虑到栾某和朱某的实际情况,表示可以只执行一人的土地转让金,剩余欠款及利息自愿放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朱某2023年和2024年土地转让金共计43200元,栾某土地转让金作为他们二人的生活费,张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细致、周到的执行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法庭干警的辛勤付出和高效执行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写有“保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至法庭,以表达对法庭工作的认可和感激之情。
    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也不是减小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要真正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成手中的“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将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流程,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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