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赵传伟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0 16:54:49
罪犯赵传伟,男,197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双鸭山市宝清县。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因其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脑梗死、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足)、左侧股骨头坏死为由不予收押。赵传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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