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法官要始终保持一颗善良的心,也就是要把司法良知时刻放在心中。我个人认为“善良的心就是最好的法律”。法律是冰冷的,司法却应该是温暖的。作为法律的传播者和执行者,法官要用一颗善良的心传递司法的温暖。每一起案件都寄托了当事人对公平和正义的期盼,法官应该怀着一份悲悯和善良的情感,对百姓多一份真诚,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细致;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寻求法理和情理的最佳结合点,让百姓赢得明白,输得心服。简而言之,就是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官是在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真正分享到现代司法的温暖阳光,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仰。
做为一名基层法庭的审判员,在我审理的无数起民商事案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一起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并不复杂,但在我的法官生涯中却算得上一起考验法官司法良知的典型案件。一般来说,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纠纷中,除了婚姻案件外,99%的案件胜诉者都是原告,因为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一般不会自找麻烦起诉到法院,因此被告想要胜诉可谓是微乎其微、难上加难。
原告父亲李某借给许某2万元,数月后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死后,其女儿李某某持许某的欠条要求其还款。许某称:欠款在李某死前已通过自动取款机,转入李某提供其父亲的存折账户内,因与李某关系密切未索回欠条。李某女儿予以否认,认为许某转入爷爷账户的2万元只能证明许某与爷爷存在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因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的女儿将许某告上了法庭。
本案有被告许某亲笔书写欠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许某主张欠款已还,但提供不出推翻原始欠条的证据。许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完全可以按现有证据判决许某还款。许某也无奈地表示,人死无法对证,如果法院判决自己败诉,只能自认倒霉。
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我并没有急于下判,通过仔细查阅卷宗,我发现此案有许多疑点:被告许某明明欠李某钱,还钱时为何要打入原告爷爷账户?原告为何声称许某还的2万元与本案无关?许某与原告爷爷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公平、公正地还原事实真相,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首先到银行调查核实许某转款一事,调查结果许某确实将2万元转入原告爷爷的存折账户内。我向原告提出要求见原告的爷爷了解转款原因,但原告不愿配合,以爷爷年高糊涂记忆不清、在外地看病等为由推脱。原告的做法让我感觉事情蹊跷,必有隐情,也更加坚定要找到原告爷爷的信念。通过当时居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干警的协助,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原告爷爷。我先将许某叫来让原告爷爷辨认,同时对老人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解释,并告之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告爷爷开始始终保持沉默,在我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缓缓道出实情:他根本不认识许某,更没有借钱给许某,自己的存折一直在已故的儿子李某手里由他支配使用。此事终于真相大白,在事实面前,原告不得不承认许某已还完父亲欠款的事实,满怀内疚地向许某道歉并向法庭申请撤回了对许某的起诉。我对原告这种不道德的做法进行了严肃地批评。许某感动地流下眼泪:“本以为由于我没有充分的证据这场官司我输定了,没想到人民法官的高度责任心和一身正气,让事情峰回路转还我清白。”本案能圆满结案,我做为主审人甚感欣慰,由于我对司法良知的坚守最终让清者自清,没有造成冤假错案。
法官自身对司法良知的自律和维护的同时,法官的司法良知也离不开外在的制度保障,为法官公正履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法官真正感受到自己职业的责任和荣誉,并心甘情愿、无怨无悔地为之付出、为之奋斗,享受着那份发自内心的“累并快乐着”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