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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普法小贴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篇(一)

发布时间:2024-05-07 08:41:58


    “布谷飞飞劝早耕,舂锄扑扑趁春睛。”正是一年春耕农忙时,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春耕普法小贴士”专栏,普及春耕相关法律知识。
春耕篇
在春耕备耕期间,
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快点来学习吧!
32.什么是种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33.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答: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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