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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上网裁判文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4-09-11 10:25:10


       为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全面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确保2014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实现100%的指定目标,现将裁判文书的上网率及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一)法院机关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截止目前,民庭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0件、刑庭1件。

表一:20141-7月份各部门累计裁判文书上网数量统计表

部 门

立案庭

刑 庭

民庭

行政庭

审监庭

执行局

数 量

0

1

10

0

0

0

(二)各基层人民法庭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截止目前,只有南横林和清河两个法庭将2014年度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与其他各基层法庭相比发展较快,但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偏低。

表二:20141-7月份各基层法庭累计裁判文书上网数量统计表:

部 门

饶河

红旗岭

清河

南横林子

双柳河

北兴

双鸭山

曙光

江川

二九一

数 量

0

0

1

2

0

0

0

0

0

0

 

 

 

从院机关和法庭裁判文书上网数量总体偏低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部门领导认不清形势,对工作严重的不负责任,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2013年度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各部门配置了电脑、网络等相关物质和技术问题,并设立专门网络管理人员,但是,2014年半年已过,裁判文书上网率远没有达到100%的要求,首先就是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二是审判及网络管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上网流程,网络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 2014年我院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从裁判文书的制作、修改、审核到发布一系列的流转程序,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一些法庭忙于案件审理、当事人接待等工作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上网细则,导致流程不熟而产生懈怠情绪和不积极“上网”情况;三是裁判文书上网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公开示范法院的探索阶段,使监管部门对上网工作未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模式;四是受裁判文书的上网范围的限制。

二、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从已经上网的裁判文书质量情况看,整体水平较高,基本达到了格式规范的要求,要素齐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判论理详略得当、透彻,判决结果公正清晰。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农垦法院裁判文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兴隆农垦法院民商事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流程规定》,深入理解并严格贯彻落实。

2、按照审管办制作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批表》等11张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及时上报。

3、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为司法公开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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