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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普法小贴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篇(五)
发布时间:2024-05-06 08:46:37
“布谷飞飞劝早耕,舂锄扑扑趁春睛。”正是一年春耕农忙时,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春耕普法小贴士”专栏,普及春耕相关法律知识。
春耕篇
在春耕备耕期间,
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快点来学习吧!
30.地类如何划分?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1.取得采矿证,未取得林地征占手续采矿堆料,是否成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免责事由?
答:否,《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为并列关系,管理两块不相关的制度,在林地上采矿需要林地前置程序许可。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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