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红兴隆人民法院紧抓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多措并举找准司法服务“三农”切入点,全力护农、惠农、助农。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情系‘三农’暖春行”专栏,聚焦红兴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三农”各项有力举措,用法治春风惠农保粮仓。
田间地头
农户家中
哪里有纠纷
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一枚国徽
一个审判团队
一辆巡回审判车
跨越420公里的路程
将司法服务带到群众身边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开启“巡回审判”模式,法官累计驱车420公里3次深入田间地头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王某将位于某农场第20作业站的120亩土地转包给李某,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承包旱田120亩,每年租金2万元,租期6年,租金每两年交一次。协议签订后,李某一次性支付2021年、2022年租金。然而,在2022年11月,李某按期将2023年、2024年的租金支付给王某后,因土地承包政策的调整,土地承包费用上涨,王某需要缴纳的土地承包费用增加,遂王某要求李某补交上涨部分的土地承包费用,李某断然拒绝,故王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接到诉状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该案为涉农纠纷,此时又正值春耕,为不误农时农事,法官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度剑拔弩张,王某坚持要解除合同,李某则情绪激动的表示,合同签订后是自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改造,才将原本年年亏损的“荒田”变成高产“良田”,现在王某却要求解除合同,自己完全不能接受。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先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针对矛盾焦点,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积极处理纠纷,力促矛盾解决,经过3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退还李某2024年已交付的租金2万元;李某同意王某涨租,并支付王某2024年、2025年、2026年的土地租金共计10万余元;王某将国家给付的所有补贴款及农场配套发放的种子、农业生产资料交由李某。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探索基层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给群众提供高效和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