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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普法小贴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篇(二)

发布时间:2024-04-23 08:15:05


    “布谷飞飞劝早耕,舂锄扑扑趁春睛。”正是一年春耕农忙时,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春耕普法小贴士”专栏,普及春耕相关法律知识。
春耕篇
在春耕备耕期间,
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快点来学习吧!
19.签订金融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1)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2)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3)注意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防止恶意借贷;(4)处理纠纷方式灵活,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自然人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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