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密码” 打造白桦林边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17 11:41:30
“米粮川、打渔湾、花果山”。完达山脉北麓传承南泥湾薪火,小森别河、挠力河间演绎着白桦林神奇,这里就是八五二农场,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就坐落在这里。
近年来,南横林子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切实找准司法服务现代化大农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汇聚合力打造白桦林边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典型做法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聚焦报道。
深化诉源治理铺设多元解纷“网”
农村周期性的“赶集日”是当地人流量最大的一天,也是排查矛盾隐患、开展法治宣传的最佳时机。南横林子人民法庭主动融入辖区“一网到底”网格管理体系,全庭干警“一对一”包联社区11个网格,联合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大集”活动,在集市上支起法律服务“摊位”,为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化解纠纷。
“法官,我家亲戚的邻居在家里点火烧炕,把我家亲戚的房子烧了,他们还不想赔钱,你们能不能帮帮我们……”在“司法服务大集”活动现场,求助人找到法官焦急地说。
“您先别着急,能把详细情况和我们说一说吗?”
经过一番沟通,法官了解到,薛某、宋某系邻居,2023年2月,82岁高龄的薛某在家点火烧炕,不慎引发火灾,将邻居宋某的房屋及部分物品烧毁,致使宋某“无家可归”,两家人因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人也因此事生疏了起来。
“如果处理不当,一定会激化邻里矛盾。”法官听了求助人的叙述后当即作出判断。
“干脆咱们现在就到火灾现场看看。”在了解详细案情后,法官立即前往火灾现场实地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并电话联系薛某、宋某,组织二人现场调解。因薛某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不便现场参与调解,故委托其儿子薛某文来协商此事。就这样,火灾现场变成了巡回调解室。
一方面是因邻居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而“无家可归”的宋某;另一方面是身患重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薛某。如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修复好两家心中“裂痕”?
在调解现场,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逐一清点因火灾而受损的物品,并详细查看了房屋受损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理上深入剖析,以拉家常的方式,劝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慢慢的,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缓和,薛某文代表父亲对给宋某带来的损失和麻烦深感抱歉,表示愿意赔偿宋某损失,宋某也念在多年邻里情分上在赔偿款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薛某一次性赔偿宋某12000元,薛某当场履行完毕。至此,邻里之间化干戈为玉帛,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守护农业生产织就法治惠农“网”
春秋两季是北大荒农业生产的关键期,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在立案窗口开辟“涉三农案件绿色通道”,通过“上门服务”“巡回审判”等方式快速化解涉农纠纷,减轻群众诉累、不误农时农事,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辖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
“没想到法官能够到我家里进行调解,辛苦你们了,太感谢了。”一起涉农案件的当事人宋某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在宋某与马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马某承包宋某375亩土地种植旱田,双方约定粮食补贴、风险补贴、肥料补贴均归马某所有。补贴款发放后,宋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补贴款转账给了马某。双方本以为补贴款就此发放完毕,没想到后续又有补贴款发放,马某要求宋某继续将补贴款转给自己,宋某则认为该补贴款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补贴款,故不同意给付。二人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人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向南横林子人民法庭求助,法官详细查看了二人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查阅国家相关补贴规定并到相关部门询问国家发放补贴款的详细情况。经过仔细查阅和询问,法官了解到二人产生纠纷的补贴款系国家针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的一次性农资补贴。根据马某和宋某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该补贴款应归马某所有。
于是,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宋某沟通,向其详细解释说明该补贴款的相关情况,但因电话沟通效果不佳,考虑到宋某身体患病,为了能够快速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法官当即决定“上门服务”。
在征得马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驱车20多公里,与马某一同来到宋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近2个小时地耐心释法明理,宋某认识到该补贴款应归马某所有,当场将该补贴款支付给了马某,二人握手言和。
服务保障民生打造助企便民“网”
冬季供暖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任何涉及冬季供暖的纠纷都不是“小事”。南横林子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围绕司法服务民生,积极开展“暖冬行动”,走访辖区供热企业,问需纾困,守护群众冷暖,以实际行动为民生持续“加温”。
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受理的7家煤炭销售企业分别起诉某热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涉金额达1065万元。因关系到冬季供暖这一民生大事,如果此案处理不好,将影响辖区4万余名居民供暖。法庭在原告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对某热力公司的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办案法官分析案情后,逐一与7家煤炭销售企业及某热力公司多次沟通,了解到某热力公司未及时给付煤款的主要原因是更换法定代表人后,资金一时无法到位,导致7家煤炭销售企业在向新法定代表人索要煤款时需要重新核算账目,不能及时付款。
办案法官考虑到马上就要进入储存煤炭的“黄金期”,某热力公司能否尽快给付煤款关系到7家煤炭销售企业接下来的生产经营;同时,某热力公司如果资金不足也会影响本年度冬季供暖。
基于上述想法,办案法官马上开展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某热力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和7家煤炭销售企业核算账目,并明确资金到位的具体时间,同时劝导7家煤炭销售企业在不耽误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给某热力公司一定的宽限期。经过12次的“面对面”调解、20余次的电话沟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下,某热力公司将2家煤炭销售企业的欠款给付完毕,这2家煤炭销售企业申请撤诉;另外5家煤炭销售企业与某热力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约定还款金额和期限。至此,7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兴农、司法便农、司法护农,努力做好司法服务“三农”大文章,切实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法能动履职,坚决守好大国粮仓。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