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正红·我的调解故事|义务调解员姜媛媛:以情换情 以心换心 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化解桩桩“心头事” 发布时间:2024-04-16 07:39:45
黑土地上“枫”正红
看红兴隆人民法院义务(特邀)调解员
断“家长里短”
理“鸡毛蒜皮”
找准病灶、对症下药
打通化解矛盾纠纷的“任督二脉”
一个个调解故事
一段段温暖如春的对话
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
却能展现和谐美好的画面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2024年,红兴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1+2+3+N”梯次化解、分层过滤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义务(特邀)调解员作用,将司法力量深度融入辖区每一个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用具体实践为“枫桥经验”写下新时代的生动注脚,在黑土地上绘就着基层治理的新“枫”景。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枫’正红•我的调解故事”专栏,聆听义务(特邀)调解员的故事,看美丽的“枫”叶红在黑土地上舒展画卷。
义务调解员:姜媛媛
我是姜媛媛,现任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3年,我正式担任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义务调解员,配合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土地纠纷、劳动争议….这些人民群众经常面临的“小事”看似事情不大,但如果不去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有可能演变成为社会的大问题。自担任义务调解员以来,我深刻体会到,诉前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需要用心去感受当事人的情绪,用情去理解当事人的诉求,用真诚和耐心去换取他们的信任和尊重。
在这一年多的调解工作中,令我印象最深,也颇感自豪的是我在诉前成功化解的一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的借贷纠纷。
刘某与徐某、陈某、李某为朋友关系。2018年徐某、陈某、李某三人因粮食买卖需要在刘某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利息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并为刘某出具借据一张。但直至2023年,徐某、陈某、李某三人仍未还款,期间刘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来到法庭寻求帮助。因徐某为我辖区的居民,法官遂邀请我参与诉前调解。
在接到法官的邀请后,我第一时间给刘某打去电话,了解了这起纠纷的详细情况,电话里刘某气愤地说:“他们太过分了!对于还款百般推脱不说,现在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我一定要告他们!”在安慰好刘某的情绪后,我又找到徐某了解情况。从沟通中,我了解到徐某、陈某、李某三人均有还款意愿,也对自己不还款的行为感到十分抱歉,但由于三人投资失败,一次性拿出20万元非常吃力,无奈之下才做出拒接刘某电话的举动,没想到竟直接激化了矛盾。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意识到这起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误会和矛盾不断升级。我深知,化解此类纠纷的最好方法就是搭建一个坦诚交流的平台,促使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聊聊。因此,在我的积极组织下,几位当事人终于坐在了一起共同研究还款事宜。
我先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向徐某、陈某、李某三人阐述了借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委婉向刘某表达徐某、陈某、李某三人拒接电话的原因和目前一次性还款困难的实际情况。刘某表示自己最近急需十万元用于家庭支出,剩余部分可以分期偿还。最终在我的不懈努力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徐某、陈某、李某三人当场给付刘某十万元用于刘某最近的支出,余款三个月后补齐。至此,这起纠纷圆满的化解在诉前。
看到几位当事人从开始时的剑拔弩张到后来的握手言和,我真切地感受到了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我会继续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倾听每一个当事人的声音,去理解他们的诉求和期待,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化解桩桩“心头事”!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