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讲给你听|“善意温度”+“雷霆力度”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2-22 07:52:56
“执”则有力
“行”则必达
“执”的是公平正义
“行”的是为民温度
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在执行过程中,既做到了因人而异,又做到了因案而异,变换执行方式,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执’讲给你听”专栏,全面记录红兴隆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新作为。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将“善意温度”与“雷霆力度”相结合,高效执结一起案涉标的额达215.95万元的涉企案件,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案情回顾
2015年,某煤业公司与某供热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合同签订后,某供热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了煤炭款215.95万元,但到了交货期限,某煤业公司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履行交货义务,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故某供热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已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某煤业公司返还某供热公司已交付的煤炭款215.95万元,并给付违约期间利息损失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但某煤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某供热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标的额较大且申请执行人是辖区内知名企业,为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启动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因某煤业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依法追加某煤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岳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强化执行措施,一方面对张某、岳某的财产进行查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30万元的保险金,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双鸭山市的房产四处和三亚市的房产两处;另一方面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岳某主动将某煤业公司破产前未清收的一笔到期债权转至申请执行人某供热公司名下,申请执行人取得全部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愿意作出让步,自愿放弃利息。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妥善处理涉企执行案件,为营造辖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