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红兴隆农垦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为了有效深入的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通过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强化合议庭审判责任,在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上半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84件,其中民事案件337件、商事案件147件,结案373件,结案率77.1%,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82.84%。
民商事审判责任制工作进展良好。一是法官办案责任心显著增强。落实审判权责任制,主审法官逐渐克服了请示汇报的依赖心理,独立办案思维和能力明显增强,法官自我加压、自我提升的责任加强。如清河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两次寄送证据,千方百计查明事实,使双方当事人对判决都认可满意。二是案件和文书质量明显提高。主审法官增强了审理案件的自觉性和调解案件的主动性,以往案件中的一些“老强调老存在,老毛病老不改”的瑕庛问题明显减少,民商事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调解率得到提高。三是取消审批环节审限有效缩短。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使案件在审判过程减少了向业务部门和领导审核把关、请示汇报、讨论决定等程序环节,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及时判决,对把握不准的案件可灵活掌握,或主动提交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或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兼顾。如南横林子法庭直接判决的3起案件,审限不到40天,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