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 房屋租赁引纠纷 法理情巧妙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01-29 08:10:08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民生“小案”虽小,却关系“国之大者”,必须树牢“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司法理念,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以百姓之心为心,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身边“小案”,以小案的定分止争汇聚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在诉前妥善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3日,李某(房主)与赵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一处房屋租赁给赵某,租赁期一年,租金500元每月。三个月后,赵某不愿继续租赁,在与赵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确,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赵某称李某房屋内有异味,严重影响居住质量,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而李某则表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且其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将房屋钥匙交给邻居保管,期间产生了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赵某租住期间造成屋内电视损坏也未赔偿,故不同意退还押金。
在法官进一步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决定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展开调解工作:一是情理沟通,法官以诚恳的态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扰,引导他们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二是法理讲解,法官详细解释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明白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三是情理交融,法官巧妙地将法律与人情相结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了隔阂,握手言和,房东李某当庭返还赵某押金15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虽小,但却关乎民生。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