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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正红•我的调解故事|义务(特邀)调解员司伟:耳顺之年 发挥余热 当好群众“贴心人”

发布时间:2024-01-26 09:49:40


黑土地上“枫”正红
看红兴隆人民法院义务(特邀)调解员
断“家长里短”
理“鸡毛蒜皮”
找准病灶、对症下药
打通化解矛盾纠纷的“任督二脉”

一个个调解故事
一段段温暖如春的对话
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
却能展现和谐美好的画面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2024年,红兴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1+2+3+N”梯次化解、分层过滤诉源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义务(特邀)调解员作用,将司法力量深度融入辖区每一个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用具体实践为“枫桥经验”写下新时代的生动注脚,在黑土地上书写着基层治理的新“枫”景。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枫’正红•我的调解故事”专栏,聆听义务(特邀)调解员的故事,看美丽的“枫”叶红在黑土地上舒展画卷。
聆听义务(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故事
    我叫司伟,今年60岁,2018年从五九七农场司法局退休。由于我一直从事司法调解工作,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2023年我受聘成为了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配合法官,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1997年,我进入五九七农场司法局,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司法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虽已是耳顺之年,但是能够发挥余热,为民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绵薄之力,我感到十分光荣。
    在我看来,特邀调解员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很复杂的工作,面对的都是邻里乡亲,其中调解最多的要数家事纠纷。去年十月,我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朱某、曹某都已年过半百,孩子已经成家立业,夫妻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我刚开始接到案件时,也是秉承着劝和不劝离的想法。然而,组织双方第一次调解后,我的想法出现了动摇。妻子朱某哭诉,结婚三十年来,曹某经常酗酒,而且每次酗酒后就会对朱某拳打脚踢,朱某曾多次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但曹某始终恶习不改,朱某为了孩子一直忍受曹某的暴力行为。现如今,孩子已经成家立业,朱某下定决心要和曹某离婚。了解相关情况后,我又和派出所民警沟通,证明朱某所言属实。
    在上一次调解中,因曹某情绪激动,导致调解无法继续。这一次,我决定先和曹某心平气和地聊家常,曹某承认,自己确实经常喝酒,也确实对朱某有过家暴行为,现在自己十分后悔。我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他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曹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夫妻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实在不想离婚。见曹某冷静下来,我又采取“面对面”调解的形式,将双方组织到一起,曹某当面向朱某承认了错误,但朱某离婚态度十分坚决,表示不想再和曹某继续生活了。曹某也深知这些年对朱某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和朱某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二人到法庭调解离婚。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这样的家事纠纷数不胜数,许多纠纷在我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化解隔阂、解除心结,也有一些矛盾错综复杂,难以化解的纠纷,我在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法官后,由法官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作为一名特邀调解员,除了家事纠纷,我日常调解工作中也会处理很多邻里纠纷,邻里间噪音扰民、房屋漏水等看起来“鸡毛蒜皮”的小事却马虎不得。面对矛盾纠纷,我总是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实地调查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在法官的指导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换位思考等方式,耐心解释、细心疏导,促成纠纷实质化解。
    调解工作是一份“良心活”。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我始终坚持用心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无论是家事纠纷还是邻里纠纷,都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用心用情解决问题,付出百分之一百的努力化解每一起纠纷。而今我已过耳顺之年,我将继续坚守在矛盾纠纷最前线,执着奉献,发挥余热,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不平凡的人生。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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