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企同行•护航营商 | “善意执行”+“放水养鱼”=“双赢” 发布时间:2024-01-18 07:54:09
红兴隆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惠企清积 善意执行”“三个不用找关系”等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完善法官包联一对一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精准定制法治服务内容,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打造司法助企“红法模式”。
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企同行•护航营商”专栏,全面记录红兴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例、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等,展现人民法院司法新作为。
近年来,红兴隆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案涉金额达78万元的涉企案件,通过“善意执行”+“放水养鱼”实现了两个企业的“双赢”。
案情回顾
2017年起,某供热公司为某建筑公司未出售的楼房供热,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相应楼房面积的取暖费,累积拖欠取暖费已达77万元,经多次索要无果后,某供热公司诉至法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建筑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前偿还拖欠取暖费77万元,违约金1万元,共计78万元。但调解协议到期后,某建筑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供热公司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案涉两家企业都是辖区内的知名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该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也关系到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为最大限度保障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按标的限额对某建筑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先采取查封措施,并保留了某建筑公司经营性财产,确保企业经营能够正常运行,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某供热公司同意给予某建筑公司一定限制高消费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难关。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某建筑公司部分房产得以售出,资金问题得到了缓解,将拖欠某供热公司的取暖费及违约金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因企施策,因案施策,以扎实有力的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