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庭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窗口前沿,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红兴隆农垦法院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对于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能及时履行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讲明利害关系,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既为这当事人减轻了诉讼负担,也节省了法院的诉讼执行资源。
今年5月中旬,辖区内5户农民及家属集体到管理局办公楼上访。反映北大荒南华糖业因榨糖季节排水管道泄漏,造成5户农民的承包地被水淹,南华糖业承诺于当年6月1日前赔偿5户农民共计170339.44元,逾期未给付。此纠纷经管理局信访等部门多方协调未果,上访人群仍迟迟不肯从管理局机关散去。信访部门立即向法院通报了情况,请求法院从中协调解决,化解矛盾。对此,法院领导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向管理局建议走诉前调解程序。
6月8日一大早,院长率领立案庭干警与南华糖业的主要领导联系,说明情况,耐心地做诉前调解工作。一周后,5户农民打来电话,已全额拿到了赔偿款,并感谢法院领导为百姓排忧解难、感谢法官们的诉前调解。据不完全统计,全院平均每年诉前调解各类纠纷达300件以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