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秋风”行动结硕果 利剑出击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3-11-08 10:23:12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红兴隆人民法院全力开展“秋风”执行专项行动,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突出强制措施运用,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集中力量执结一批重点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成效显著、亮点频出。
现场勘察暖民心
在李某和王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李某在秋收后支付王某土地承包费55万元,但李某未履行约定,故王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兵分两路、迅速出击,一方面在立案当日就赶赴现场,对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并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迅速查控李某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经查控发现李某有一批待售卖的粮食,执行干警迅速对这批粮食进行查封。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在粮食售卖后一次性将55万元承包款交付给王某,双方握手言和。两日后李某将粮食售卖完毕,给付王某55万元承包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前和解促履行
在一起涉农纠纷中,种植蔬菜的赵某和养殖畜牧的孙某发生矛盾纠纷。赵某称,孙某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种植蔬菜的土地上建设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影响了蔬菜生长,要求孙某拆除养殖场、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孙某拒绝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赵某将孙某诉至法院,法院对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但判决后,孙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发现本案法律关系简单,执行标的金额较小,具备执前和解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启动执前和解程序,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现场,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执行和解有关事项,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一次性补偿赵某6万元,本案在执行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强制执行兑权益
在李某与某农业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双方约定某农业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收购李某的农产品,但某农业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反而以农产品价格波动为由,要以低于30万元的价格收购,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某农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判决生效后,某农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农业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还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判决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某农业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某农业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某农业公司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当场以30万元的价格收购李某的农产品。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秋风”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深入田间地头60余次,出动警车25辆,累计受理案件140件,执行完毕129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129万元,执行实际到位标的额为2635万元,执前和解18件,实际到位标的33.8万元。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以“秋风”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继续采取高压态势,突出强制措施运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解决执行难,同时通过执行前和解、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速执、繁案精执等机制有效衔接,实现执行资源优化配置,开辟执行程序多元化解纠纷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