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新“枫”景|点亮法治灯火 让药害纠纷止于诉前 发布时间:2023-11-08 09:58:03
“上门服务+夜间调解”
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让司法为民“身”入实际
“心至”群众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开启夜间上门调解模式,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药害纠纷。
案情回顾
李某多年来一直在冯某经营的农资经销商店购买农药。2023年7月,李某再次到冯某处购买水稻所需农药,在经营者冯某的推荐下,李某购买了新品农药。施药时,李某按照冯某的用药指导向水田打药,致使60余亩地受到药害,其中近30亩地绝产。为此,李某找到冯某要求其赔偿30000元,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故李某来到兴凯湖人民法庭求助。
在了解案情后,法庭干警当即计划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正值秋收收尾阶段,当事人因农忙无法到庭参加调解。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法庭干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情况下“上门服务”,驱车赶往冯某农药店中,组织双方“夜间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认为是冯某售卖的农药有问题,导致自家水稻遭受药害,产生损失,理应由冯某赔偿。冯某则认为是李某在用药过程中自己操作不当,未按指导用量,导致水稻绝产,且李某一直在自家赊购农药,已累计赊欠农药款33000元至今未给付,李某想以此方式拒绝给付赊欠农药款。双方争执不休,要求申请鉴定,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庭干警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司法鉴定需满足条件才能出具鉴定结论,因药害发生在7月,已经过去近4个月的时间,能否出具鉴定结论,目前尚未可知,且司法鉴定所需时间相对较长,同时会增加诉讼成本,希望双方冷静下来,仔细考虑再做决定。随后,法庭干警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考虑是多年的合作关系,能够各让一步。最终,在法庭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某赔偿李某损失11000元(从赊欠农药款中抵偿),李某当场支付冯某剩余赊欠农药款22000元。至此,这起药害纠纷成功在诉前得以化解。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抓牢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