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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秋收好“丰”景|诉前保全精准快!3小时内价值30万元的水稻被查封!

发布时间:2023-10-10 08:59:04


守护秋收好“丰”景

诉前保全精准快!3小时内价值30万元的水稻被查封!

    “没想到保全速度这么快,真的太感谢各位了,这下我就安心了”。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非诉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仅用3小时就查封了被保全人价值30万元的水稻。

    在李某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当事人李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兴凯湖人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张某位于某管理区第七作业站种植的水稻约115吨。由于保全标的物为“站杆”水稻且保全标的金额达30万元,因情况紧急又恰逢秋收时节,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赴执行现场进行财产保全。

    在驱车40分钟,步行近半小时到达地点后,执行干警细致耐心地向张某讲解非诉财产保全的相关事宜,并对案涉水稻进行了查封,同时向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负责保管上述查封的水稻可以正常收割,如需变卖要提前通知法院并将所得粮款提存至法院指定账户。

    在执行干警迅速保全案涉水稻后,被保全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现已主动与申请保全人进行沟通,目前案件正在诉前调解中。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把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下面法官教您如何用财产保全

为自己的权利“投保”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二、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三、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五、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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