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雷霆2023”|网络查控显成效!高效便捷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08:02:08


为提高执行效率

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红兴隆人民法院

不断强化信息化手段

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

通过网络查控

提升执行效率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快速锁定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迅速采取冻结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01 赊购柴油不还款

    2019年4月19日,窦某与孙某夫妻二人在某成品油公司赊购柴油,货款为7000元。窦某、孙某出具了借据,约定2019年9月10日前还清,如未还清需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窦某、孙某未付款,经某成品油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3年2月将二人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窦某、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某成品油公司欠款7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66.67元,合计8166.67元。但判决生效后,窦某、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某成品油公司来到青山人民法庭求助,申请强制执行。

02 网络查控促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窦某、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窦某、孙某不以为然,并未支付欠款。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窦某、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及银行卡账户。在外地生活的被执行人窦某、孙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支付欠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随后,被执行人窦某、孙某通过转账向申请人某成品油公司支付欠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合计8844元。鉴于被执行人窦某、孙某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为其办理了账户解冻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信息化执行手段,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努力提升执行效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