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郑某海雇佣李某拉煤灰,郑某海的弟弟郑某宝从旁帮忙,不料李某在操作车厢准备卸煤灰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厢侧翻,四轮车的拖车大箱板砸在郑某宝的脚脖上,导致其受伤。后经医院诊断郑某宝右内踝骨折、腓骨骨折累及踝关节、右胫腓骨关节脱位、右大腿挫伤。出院后,郑某宝找到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23年8月10日,郑某宝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分析事故的因果关系,明确法定的赔偿标准,经过近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给付原告郑某宝30000元,原告郑某宝于当日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以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努力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